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折算)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广德县机关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有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的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